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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拍卖机构招标(资格)公开招标公告
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财政局委托,就下列项目内容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
一、 项目名称:佛山市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拍卖机构招标(资格)
二、 项目编号:粤辉采招【2016】-001
三、 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 服务地点:佛山市财政局指定地点.
五、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六、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供应商数量 | 服务期限 |
1 | 没收物品拍卖机构服务资格 | 1家 | 5年 |
七、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岭南大厦701室)参与投标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说明一: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备注:
1) 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供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原件核查后退回);
2)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说明二: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除需提供“说明二”中的第1点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2016年7月12日上午9时00分~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岭南大厦701室(开标室)。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代表以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方式当面递交,若投标人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开评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岭南大厦701室(开标室)。
3.评标时间:2016年7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4.评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岭南大厦701室(评标室)。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http://www.fsyh.cn/)。
十四、本采购文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6月28日止。
十五、温馨提示:
有关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用户登录”-“立即注册”。有关注册登记要求,请详阅“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登记”。
十六、联系事项:
(一)采 购 人:佛山市财政局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282668
(二)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岭南大厦701室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13827763766
传真电话:0757-83078755
购买标书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078755
发 布 人: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