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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模具实训室《变更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7-156062-01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模具实训室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08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工业模具实训室更正为: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模具实训室
2.原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自查表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更正为:
资格性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证明资料 所在页码 | |
1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2 | 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3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4 |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5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提供资格声明函》)。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6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
7 | 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8 | 其他 | 提供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情况的声明函。 | 见投标文件 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
投标人: (公司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原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二章初审文件2.4供应商资格性证明材料更正为:
序号 |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文 | 对应材料内容 |
一、本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注: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1、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2019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由于部分财务报表的名称在财务表述中有不同,在编制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应理解为同一内容的表述】 2)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应为其基本开户银行)。 |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若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企业则不需提供或附营业执照] 2)缴纳税费的凭据(提供税收部门的完税证明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注:如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或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则本项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或声明,格式自拟。 | ||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 1)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例如: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投标人则本项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或声明,格式自拟。 | ||
3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4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5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本项目不适用。 |
二、其他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 ||
1 | (注: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条款) | 1.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的截图或打印件。(官网网站的查询时间不能早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2.提供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情况的声明函。 |
2 | (注:供应商认为须要提供的材料)(可选) | |
注:①以上要求提供的文件,如因地区政策已取消或变更的,则须在相应位置提交该部分的情况说明或地区政策文件复印件。是否认可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以上资料内容若注明原件项目的须提供原件,否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页(加盖公章)。 |
本表说明及要求;本表附件(按格式附在本表格之后):
1.在本表的“对应材料内容”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附上的其他资格性证明材料,可在附完上述文件后再一并提供。
3.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原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二章初审文件第2.4.3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缴纳税费的凭据“注1.此项附缴纳税费的凭据(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不含公告当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更正为:
注:1.此项附缴纳税费的凭据(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原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二章初审文件第2.4.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注1.此项附缴纳社保保险的凭据(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不含公告当月)依法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例如:专用收据或社保保险缴纳清单;”更正为:
注:1.此项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例如: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已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书面(传真)确认或扫描发至电子邮箱(fshyh_zb@qq.com)已获悉更正公告,不论投标人是否书面确认,本更正公告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0 年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保持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方式:0757-83313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00号一座701、702室
联系方式:0757- 82704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757- 82704332
附件:变更澄清公告
发布人:佛山市粤辉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6日